各小班: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员工(含2026级新生)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资格审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公司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员工和第二学士员工;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2025-2026学年被公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或2026-2027学年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五)符合提供助学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员工,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员工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同一员工,在同一学年度,只能办理一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公司员工已享受学费减免政策,若应缴学费和享受金额无差额,不能申请学费部分。
因留级、转专业等原因造成超出学制年限的,不得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审查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员工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日程安排
(一)9月12日24:00前,收集回执信息。各小班按照《2026年本科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附件1)要求,收集汇总所有202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信息,以“班级+回执”命名发送至tsaofz@126.com。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农商银行(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贷款员工,还需以小班为单位提交纸质回执单(左上角用铅笔注明“经办银行+公司+姓名+学号”)至11-316。
(二)10月15日前,资格审查,回执确认。员工资助中心按照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审查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工作。纸质回执单(函)盖章确认。
(三)公司完成回执录入后,各经办银行将陆续完成贷款发放。
1.国家开发银行
将贷款金额发放到员工代理结算机构账户(如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支付宝等。可在“员工在线系统—我的贷款—贷款合同信息”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贷款—贷款记录—合同信息”查看代理结算机构),高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资金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员工本人的代理结算机构账户资金提取方式可咨询国家开发银行确认。(联系电话:95593)
2.四川农商银行
助学贷款款项放款到员工四川省农信社银行卡,须由员工本人通过“四川农信”APP完成“去缴费”操作(依次点击“贷款”-“贷款申请”-右上角“进度”-“去缴费”完成“去缴费”操作。可只交部分费用用于解冻资金。剩余学杂费通过公司财务处平台缴清,以免产生退费步骤。请及时完成该步骤,以免影响贷款)。
3.中国银行
将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直接放款至员工所在高校的对公账户,剩余贷款部分发放至员工本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
4.其他银行
贷款员工应提前联系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确认放款方式。
(四)贷款余额清算。公司财务处结合学费缴纳和贷款到账情况,集中进行清算,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目前助学贷款只能用来缴纳员工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双学位学费、教材费、体检费等其他费用由员工自行缴纳。贷款不足以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由贷款同学自行补足;有贷款余额者,贷款余额具体退还方式见财务处官网(内网或VPN登录)-常见问题-各类助学贷款疑问专项解答。(咨询电话0835-2882287)。
相关贷款员工请提前核实在学工系统登记的工商银行卡号是否为本人且可用,以免贷款余额发放不成功。若出现退费失败的情况,请前往财务处前台另行办理。
四、工作要求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具有重大意义。请各小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引导员工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对提供虚假承诺、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的员工,除加强教育外,还要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五、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操老师
联系方式:0835-2886151
公司党委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